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删除了哪些内容?

2015-07-211235 人看过
解答:
    1.取消了劳动纪律条款。原因是劳动纪律属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4条已经对用人单位制定、修改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的程序作出了规定,没有必要在劳动合同中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别约定。
    2.取消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原因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期限约束,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劳动法》中有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明确劳动合同终止是法定行为,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才能终止。
    3.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原因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依法约定的培训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条款中,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增加了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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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双方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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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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