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变更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吗?

2015-07-211138 人看过
解答:劳动合同的变更实际上就是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由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内容发生了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从形式上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即使没有从形式上变更劳动合同,也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效力。
    关于这一点,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声明:该内容为结合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热门法律知识

首页

电话咨询 / ¥29

20分钟内法律问题电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