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竞业限制”?

2015-07-211063 人看过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该条款将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延续到了劳动合同终结后。
    所谓竞业限制,亦称“竞业禁止”、“竞业避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员工在离开岗位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经营项目。
    这一制度的设置目的就是预防和解决存在竞争关系的同业互挖墙脚,高端人才带走商业秘密所引发的纠纷。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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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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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的相关协议,必须给予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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