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 准确定性:
并不是每一个在单位工作的人与单位之间的关系都是劳动关系。所以,一个人在申诉之前一定要认清自己与单位之间关系的性质,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还是其他的民事关系。
1、 事实劳动关系是合法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
律师提醒:
(1) 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在于员工,员工要想获得法律的保护,必须先证明此关系的存在。如果员工对此证明不力的话,将可能导致败诉。
(2) 证明的方式:
工资条、银行工资卡记录、休假条、交接单,如有这些,请务必于争议发生之前,日常工作生活中,养成保存的习惯。
2、 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应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二、 申诉主体的确定
诉讼主体的确定包括两个方面:一为申诉人主体,二为被诉人主体。申诉人主体一般是员工或者单位。
如果是员工的话,则一定要注意用自己的法定身份证上的名字。有一些人不太喜欢自己身份证上的名字,所以在工作及生活中习惯用自己所喜欢的名字,但是这个名字又没有在公安机关更
改。以致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也是用的这个名字。这种情况下,最好是去公安机关开一个证明,证明两个名字是一个人,然后用自己身份证上的名字申请仲裁。否则则可能会导致仲裁机
关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之后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无法申请执行。
如果是单位作为申诉人的话,一定要注意用自己的全名,相关名字与公章及工商机关备案一定要一致。
还要注意的一项是无论是谁作为申诉人,被申诉人一定是与自己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对方。如果存在劳务输出或者输入关系的话,一定要先区分清哪一种是劳动关系,哪一种是劳务关系。不
可把劳务关系误认为劳动关系。否则必将申诉无功。
三、确定申诉请求
确定申诉请求有大学问。劳动争议案件有多种,每一种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诉请求的确定方法都有不同,但是确定的原则有以下几种:
1、 确定管辖
并不是所有的请求劳动仲裁都是受理的。比如住房公积金纠纷,劳动仲裁并不受理;社会保险争议,目前北京这里的劳动仲裁也是不受理的。那么,一个申诉人在确定仲裁请求时,就应当
知道这些情况。不过,就社会保险争议纠纷而言,如果你在仲裁时没有提出来,直接去法院诉讼的话,法院也是不受理的。
律师建议:对于那些仲裁不受理,法院也不直接受理的请求,可以在仲裁时坚持申诉,然后仲裁完了之后,再去法院诉讼。当然,这种方法有点迂回,不过,这也是在目前仲裁机关与法院
受理案件的范围不衔接、不统一的这个法治大环境下,为了充分维权,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
2、 确定申诉请求的统一性
3、 确定申诉请求的完整性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能会享有很多法定的权利。例如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可能会提出的申诉请求为:
常规申诉请求:要求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支付百分之五十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可以尝试的申诉请求:支付一倍的赔偿金(仲裁肯定不会支持的,但是尝试一下,以促进中国法治的进程);
额外的申诉请求:
如果单位没有给上社保,要求经补缴社保;如果单位没有给足额缴纳社保,要求给足额缴纳社保;如果单位没有给上住房公积金,要求单位给补缴。但是要准备好在仲裁时,这一块你肯定
会败诉,因为仲裁会让你去劳动监察。不过没有关系,如果你们单位有人上过社保,你就可以坚持申诉,到了法院,法院会给你一个公正的。
如果有拖欠工资的情形存在,可以要求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