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形下,应停止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

2015-07-231291 人看过
  《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规定: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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