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后,医疗期限有多长?

2015-07-23897 人看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由此可见,劳动合同到期时,医疗期是否届满,是劳动合同能否终止的关键因素。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
由此可见,医疗期与劳动者的累积工龄和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有关,与劳动者所患疾病的类型无关。
同时,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二条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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