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阳某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负责人,2009年6月,一名已经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我公司支付经济补偿3000多元。2009年7月15日,我公司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裁决我公司支付王某经济补偿2700元。请问,我公司不服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公司能够通过哪种途径进行司法救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所在的公司与王某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属于一裁终局类型的劳动争议纠纷,对这类纠纷所作出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劳动者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一方则没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因此,即便你所在的公司不服该裁决,也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你所在的公司可以在法定的时间内通过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途径。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会如
答: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怎样处理?
答:(一)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
用人单位情况变更时,当事人怎么确定?
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详细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