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地不明”,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管吗?

2015-07-251180 人看过
    案例:何某是某药厂的推销员,从事药品推销,没有固定的工作地点。他与药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没有对他的工作地点予以明确。最近,何某辞职,就劳动补偿问题,对仲裁不服,去中级人民法院咨询, 被告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评析: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发生劳动合同纠纷 是不是一定要先经仲裁后 才能去法院诉讼啊?

    答:劳动争议案需先仲裁再诉讼。是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

  • 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会如

    答: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怎样处理?

    答:(一)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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