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根据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公司是否可以以超过一年诉讼时效拒绝支付1年前的加班费和社会保险待遇损失?
公司员工(农业户口)在公司(北京)工作了5年,今年离职。后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支付5年期间的加班费,以及赔偿社会保险待遇损失。问:公司是否可以以超过一年诉讼时效拒绝支付1年前的
答:劳务派遣公司变更名称,不影响原有协议的履行。关于新增条款,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的内容,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该法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