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
)通过民主程序制度(二)内容合法(三)已向劳动者公示。如果员工在法庭上据此提出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没有向员工公示,那么很可能造成公司所依
据的企业规章制度全部违法进而做出的任何决定都违法的尴尬情况。所以,对于所有涉及员工的规章制度,公司首先应向员工提前说明并发放意见收集表格,收集员工是
否同意的意见(注意,不是对条款的意见而是对整个制度是否同意,是或者否),并要求员工同意,如果超过三分之二员工签名同意,该制度即可算做经过民主程序,但
要关注一点,如企业有公会,也要同时征询公会意见。而后,在制度正式实施时,应在公司显著位置予以悬挂,并拍照留存,同时,给所有员工发放制度书面文本,并发
放确认书要求员工签字(同时写上自己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认可,认可内容为本人已经完全了解制度内容,并将严格遵守。另外强调一点,在企业规章制度里面,一定
要写明什么样的行为将导致什么样的处罚后果,否则,不明了的规章制度是很难站得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