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支付问题

2015-07-251281 人看过
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实践中,劳动者常主张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而用人单位或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或称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或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而请求驳回劳动者的诉求。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声明:该内容为结合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热门法律知识

首页

电话咨询 / ¥29

20分钟内法律问题电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