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颁发的《集体合同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13条规定: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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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集体合同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劳社发〔2010〕10号四川省成都市 批准文件: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
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2号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