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行为。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和无国籍的人。外国人在华就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六)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方可在中国就业。
不得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一般包括: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在中国留学、学习的外国人及持职业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当是具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员,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国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除外。因此,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用人单位招聘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证,经获准并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申办程序是:对于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应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向其与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有效文件:
(一)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
(二)聘用意向书;
(三)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四)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五)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批。批准后,用人单位应持申请表到其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进行核准,核准后向用人单位签发就业许可证书。
中央级用人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可直接到主管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和办理就业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聘用外国人,无需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可凭合同、章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规定的有效文件直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发证机关申领许可证书。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就业许可:
(一)由我国政府直接出资聘请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或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聘请,具有本国和国际权威技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持有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
(二)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许证》,从事海上石油作用、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
(三)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
对违反规定未办理许可证擅自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在终止其聘用行为的同时,可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修订)[19940715]
第四十四条 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地方法规1篇 实务指南)
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19960122]
第六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除外。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实务指南)
第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 实务指南)
第九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一)由我政府直接出资聘请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或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聘请,具有本国或国际权威技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持有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
(二)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
(三)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 实务指南)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其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有效文件:
(一)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
(二)聘用意向书;
(三)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四)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五)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批。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2篇 实务指南)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未申领就业证擅自就业的外国人和未办理许可证书擅自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处理。
(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