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合法生育二胎的,其配偶是否享有陪护假?

2015-09-111850 人看过

[专业解答]
我国男性陪护假的实施依据散见于各省的、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划生育条例》中,目前,除西藏没有规定陪护假以外,广东、辽宁、宁夏、海南四省均规定男性享有陪护假的前提是“独生子女”,上海、江苏、浙江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规定享有条件为“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视为晚育。因此,根据现行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有约定,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生育二胎仍可享受陪育假的,生育二胎的女职工的配偶不享有陪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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