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未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即在华就业的,是否可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2015-09-111349 人看过

[专业解答]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未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的外籍人员不具备在华就业的主体资格,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因此,双方之间只能按照民法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而不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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