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若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要求员工在30日(或3日)届满前提前离职。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2009年1月,黄某入职北京某公司做销售,基本工资每月为3000元。劳动合同中约定每年最后一个月黄某可根据工作业绩享受不低于3000元的年终奖。2009年10月,黄某因身体原因提前解除
[专业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若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要求员工在30日(或3日)届满前提前离职。
2009年1月,黄某入职北京某公司做销售,基本工资每月为3000元。劳动合同中约定每年最后一个月黄某可根据工作业绩享受不低于3000元的年终奖。2009年10月,黄某因身体原因提前解除
2009年1月,黄某入职北京某公司做销售,基本工资每月为3000元。劳动合同中约定每年最后一个月黄某可根据工作业绩享受不低于3000元的年终奖。2009年10月,黄某因身体原因提前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