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交通补贴进福利费,租用通勤车的费用也进福利还是走费用?

2015-09-161303 人看过

HR法律网:1、企业租用通勤车的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属于为职工提供方便,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发给员工的交通补贴不包括在“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的范围内,因此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计税工资标准在税前扣除。
2、企业租用公交公司的车辆作单位通勤车,附有服务业发票和租赁协议。应按运输合同贴花。
3、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福利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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