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病休时间的规定是什么意思,怎么去理解?

2015-09-2187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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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病休时间的规定是:第四条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举个例子来说明:张三实际工作年限不足1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足5年,这种情况下,A的医疗期为3个月,如果张三从2012年6月1号开始第一次病休,那么医疗期应该在6月1号到11月30号的这6个月的时间段来确定,如果张三在9月10号已经累计病休3个月了,那就休满了医疗期,9月11号到11月30号这期间如再有病休的,就不能再享受医疗期待遇了. 其他医疗期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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