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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不属于法律概念,法律上没有相关定义。
与包工头含义相近的法律概念是“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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