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相关律师为您解答:小微企业是大多数属于私营性质的经济。但也有极少一部分是集团或国有性质。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2011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目前,在我国,小微企业的存在是一个必须面对的经济“事实”,它在满足人们的经济生活、促进国计民生的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在小微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遇到诸多困难。因此,为了促进“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国家从“企业划型”入手,根据现实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小微企业”做了明确的界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同时,积极解决小微企业所遭遇的“两高两难两门”(诸如:融资难、贷款难等问题,出台相关政策予以切实地解决),并且对小微企业的发展机遇、企业信息化等问题,也给予了充分的政策考量。
主要表现在:积极鼓励金融组织创新,大力引导互助式金融组织的发展。通过多样化的短期贷款服务,帮助小微企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及时把握市场机遇,抓住发展机会;通过国家政策的扶持、帮助小微企业建立专属的信息化解决方案等。使小微企业的信息化有了长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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