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
如果工会进行独立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工会财产不能计入破产财产。工会注销时,剩余经费由上级工会处置。
《工会法》
第十四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四十四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HR法律网(www.law-hr.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本网查询更多信息,或直接在线咨询、拔打热线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HR法律网:你好可以HR法律网(www.law-h.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本网查询更多信息,或直接在线咨询、拔打热线电话(4000-9898-51),我们将竭
HR法律网: 破产制度是指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以其全部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制度.破产法是关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对其宣告破产,并在法院的主持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后各种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缴纳至何时的批复
法复[1996]17号颁布日期:19961122 实施日期:19961122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5)167号《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后,各种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