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工会法》第四十条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和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和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同意。" "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个月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这一规定为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脱产的委员开展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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