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如何向同级工会通报情况?

2015-09-223126 人看过

HR法律网:为了发挥工会参政议政的民主渠道作用,需要各级人民政府采取适当方式,向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这不仅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同时也增强了职工群众对工会的信任感。《工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召开会议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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