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职工集体福利,是指用人单位举办或者通过社会服务机构举办的供职工集体享用的福利性设施和服务。其内容包括物质生活福利和精神生活福利。 职工集体生活福利设施的主要项目有:(1)职工食堂,包括职工内部食堂、职工营养食堂、街道职工食堂等;
(2)托幼设施,包括托儿所、幼儿园等;
(3)卫生设施,包括职工医疗和疗养设施、公共卫生间、休息间等;
(4)文娱体育设施,包括文化宫、俱乐部、体育场馆等。上述福利设施,在其各自营业范围内为职工集体免费或者低费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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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HR法律网:职工集体福利设施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金额较大的可以进入固定资产科目: 借:固定资产——XX设施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如果使用期较短价格也较低的直接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