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财政部、内务部1965年12月15日发布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按工资总额2.5%提取。国家机关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
福利费的提取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地方各级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按照工资总额的2.5%提取,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按照基本工资的2.5%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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