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应依法支付张某经济补偿标准2倍的赔偿金。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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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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