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现状评价每三年一定要做吗?

2015-09-233123 人看过

HR法律网:《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因此是否需要做现状评价是依据企业职业病危害等级以及当地安监居的具体要求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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