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1、《劳动法》工作时间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劳动法》关于加班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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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1、按现行的规定,一年法定的工作时间为:250天。2、《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一、制度工作时间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工作日是指在一昼夜内职工进行工作时间的长度(小时数)。工作日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我国普遍实行每周工作5日。所以40个工作日就是8个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