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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擅自要求劳动者加班(即延长工作时间)。
如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在征得工会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天最多为三小时,但每月合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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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HR法律网团队律师:在劳动法中关于加班时间的问题有明确规定: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