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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保同、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
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
人员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
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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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HR法律网团队律师:企业因生产或工作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同实行综合计时工时制一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履行了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对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加
劳部发[1994]503号颁布日期:19941214 实施日期:19950101 颁布单位:劳动部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
什么叫不定时工作制,哪些职工可以享受不定时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