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因此,如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比如工资标准保持不变,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理解本条款的关键是要判断哪些情形下是维持或提高。例如原来合同期限为2年,公司要求续签3年,这个时候员工不同意续签,是否需要补偿呢?《劳动合同法》的特点之一就是推动劳动关系的长期化,规制原来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现象,从劳动法律一般原理来讲,劳动合同期限长期化对劳动者有利的。总体上来讲,基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和目的,是鼓励劳动合同长期化,所以,本律师认为,公司把劳动合同期限从2年提高到3年属于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因此公司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HR法律网资深律师团队(www.law-hr.com)来回答你最关心最急迫的hr法律常见问题,为你消除迷惑,助你的企业一臂之力!欢迎您在线咨询或拔打热线电话。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现实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对身份置换金和经济补偿金的概念以及两者间的区别产生误解,有些人干脆就认为两者是一回事,导致企、事业单位在改制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1、无故辞退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中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1、首先你要清楚你没有违约。你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