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内容: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一、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
二、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三、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
四、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五、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
六、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
七、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
八、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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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HR法律网: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是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HR法律网: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
HR法律网: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过程中遵循的原则是: 依法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单位自律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关注职业病高危人群,尤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