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a)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到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b)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c)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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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HR法律网: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