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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未经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职工宣布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b)超过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c)任意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且不作考勤或不作加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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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