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五七工”、“家属工”?

2015-09-23120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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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工”指的是上世纪60、70年代在省内国有企业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人员
“五七工”、“家属工”是指上世纪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这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和城镇街道居民委自行组建的从事生产自救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这些人员多数是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初响应毛主席“五七”指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组建街道“五七”厂或进入企业不同岗位的城镇职工家属,因此统称为“五七工”、“家属工”。“五七工”、“家属工”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临时工。首先,他们多数是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计划用工不足时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一般都与企业形成了较长时间的劳动关系,并且都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才能被企业录用。其次,这种用工形式的存在在计划经济时期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后期有的行业或部门出于政治需要有意识地保留了这一群体。第三,改革开放以后全国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诸如“行动军事化、劳动集体化、思想革命化”这样的政治口号不再提倡,据统计这部分人员参加工作时间一般都在1980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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