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不是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供参考: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HR法律网资深律师团队(www.law-hr.com)来回答你最关心最急迫的hr法律常见问题,为你消除迷惑,助你的企业一臂之力!欢迎您在线咨询或拔打热线电话。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一、具体办理住房公积金停交步骤: 第一步: 一、准备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停缴(待转出)所需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一般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都有,你也可以去公积金管理中心。 HR法律网资深律师团队(www.law-h.com)来回答你最关心最急迫的h法律常见问题,为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及条件一、贷款对象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二、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