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申请撤销裁决有以下特点:(1)撤销裁决的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劳动者的救济、途径与用人单位不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的救济途径是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非申请撤销裁决;反之,用人单位只能申请撤销裁决,而不能直接提起诉讼。(2)申请撤销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除该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3)申请撤销的主要来源。因此,有必要对劳动者的救济途径作出特别的,更加慎重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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