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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和行政监察的措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仲裁机构对劳动合同当事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审查、鉴定,并予以证明。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自愿申请劳动合同签证,双方当事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再签订(含续订、变更)劳动合同后一个月内申请签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仲裁机构应当为其提供劳动合同鉴证服务,对劳动合同中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相抵触的内容,应责令当事人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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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力字[1992]53号颁布日期:19921022 实施日期:19921101 颁布单位:劳动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1987年以来,随着劳动合同制和劳动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