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首席律师律师为您解答:
一、银行机构对客户的了解,大多仅局限于客户开立账户时所提供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等有限的资料,很难对客户的经营状况、关联企业、资金往来对象、营业范围等方面有深入的了解和认识,进而很难按照“一法四规”中所要求的获取到“完整的客户信息”,从某种角度来讲 “可疑交易报告”的规定往往成为一纸空文,缺乏实际可操作性。
二、反洗钱工作虽被提为日常工作的重心,但由于网点前台工作人员紧张,反洗钱岗位人员均是兼职。而银行自身日常事务繁忙,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往往留于意识形态之中,加强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尽管有心但明显有力不从心。
三、银行对客户的宣传力度也不够,很多客户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此银行工作人员在尽职调查全面了解自己的客户时难以获得客户认同,客户认为自己的钱自己有自由支配权,凭什么要受你银行的约束,而企业则认为经营业绩、资金流量及流向等是商业秘密,银行也不能随便干涉。
四、网银业务、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大额资金转账均由客户自主操作,对金融机构而言无法对其身份信息、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等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客户尽职调查存在盲点。
HR法律网(www.law-hr.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本网查询更多信息,或直接在线咨询、拨打热线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HR法律网首席律师杨静律师为您解答:一般来说,收购方在决定是否收购并购对象前,都希望尽可能的去了解并购对象的信息,可是由于人员专业性等限制,收购方可能会因为一些重要但被隐藏
HR法律网首席律师杨静律师为您解答:尽职调查是对拟收购的目标企业进行的包括财务在内的企业价值调查,是不是经常出差,要看贵公司的目标企业是本阜的还是外地的。 HR法律网(www.l
HR法律网首席律师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法律尽职调查,指的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指派律师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利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对调查对象有关的法律事项进行有目的的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