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首席律师为您解答:根据2002年5月1日施行的《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六十号中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的规定,只要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岗位的,企业就应该给予岗位津贴.作业场所的噪声分贝超过85分贝的就属于职业危害岗位,而所谓的接触时间只是限定一个范围,超出这个范围就可能对人体造成重大伤害而产生职业病(具体请参考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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