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怎样规定值班费的?

2015-09-24623 人看过

 HR法律网团队律师:

值班有别于加班,两者的含义及性质是不同的:加班是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如平日的延点、休息日以及法定节假日上班等。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而值班由于不是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工作,属于单位出于对生产、生活、安全等方面考虑,无规律、无定式制作的工作分配表,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排定的时间到单位值班,且值班的内容并非是自己的本职工作,故值班不能等同于加班,不可能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期间的200%、甚至300%的工资。发不发值班费,按照用人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
所以,具体要看你的值班情况是属于什么类型,现在的企业一般都会安排值班调休,很少算是加班。但在法定节假日的值班,一般是算加班,要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如果你们单位偷换概念不算加班费,你要较真的话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支付克扣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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