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根据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因工作调动转移时,应当在工资关系转移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手续。个人帐户无法转移的,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退发给个人;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和社会保障卡注销,个人帐户余额可划入合法继承人的个人账户或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合法继承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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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参保人员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或羁押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养老保险关系该如何处理?
HR法律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应如何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HR法律网: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