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首席律师为您解答:一、个人取得佣金收入可到个人居住地所在区地税机关办税厅申请代开发票。取得的佣金收入应缴纳营业税(5%)及附加税费、个税。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每次500元。个人取得劳务报酬个税计算:
(一)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应按3%的预扣率预缴“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二)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在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含4000元)的,按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依照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三)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在4000元以上的,按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依照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四)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二、佣金的概念:
佣金,牙商、经纪人等中间人说合介绍生意所取得的酬金。又称牙佣、中佣、行佣。在商品交易必须通过牙商的情况下,佣金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中间剥削。佣金大多由卖方付给,也有由买卖双方分别付给的。所付佣金的数额依商品的性质和货值多少而定,也有些地方是约定俗成的,形成了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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