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这里的“报告”仅指说明,无批准的含义。优先录用指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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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因为效益不好,盈利下降,经营亏损,于是以经济性裁员为由,于2013年4月辞退刘某等20法哗瘁狙诓缴搭斜但铆名
HR法律网:按规定,企业效益不好,可以经济性裁员辞退部分员工的,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
公司经济性裁员,解除无固定期限员工的合同.请问补偿金应怎样计算,补偿金的基数是按照个人的月平均工资还是按
HR法律网:个人平均工资HR法律网(www.law-h.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本网查询更多信息,或直接在线咨询、拔打热线电话(4000-989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