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等规定,对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的内容是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规定一定的禁忌劳动范围,即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二是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生育期、哺乳期提供特殊保护,如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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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因为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发育不完全,各方面都很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很弱,有的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法律对求成年人特殊保护,主要有四个内容,即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和家庭保护。原因: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规定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