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相关律师为您解答:1、《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部位分为九类:
(1)头部护具类。是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防物料喷溅、防粉尘等的护具。主要有玻璃钢、塑料、橡胶、玻璃、胶纸、防寒和竹藤安全帽以及防尘帽、防冲击面罩等。
(2)呼吸护具类。是预防尘肺和职业病的重要护品。
(3)眼防护具。用以保护作业人员的眼睛、面部,防止外来伤害。分为焊接用眼防护具、炉窑用眼护具、防冲击眼护具、微波防护具、激光防护镜以及防X射线、防化学、防尘等眼护具。
(4)听力护具。长期在90dB(A)以上或短时在115dB(A)以上环境中工作时应使用听力护具。听力护具有耳塞、耳罩和帽盔三类。
(5)防护鞋,防止足部伤害,有防滑鞋、防滑鞋套、防静电安全鞋、钢头防砸鞋等等。
(6)防护手套。用于手部保护,主要有耐酸碱手套、电工绝缘于套、电焊手套、防X射线手套、石棉手套、丁腈手套等。
(7)防护服。用于保护职工免受劳动环境中的物理、化学因素的伤害。防护服分为特殊防护服和一般作业服两类。
(8)防坠落护具。用于防止坠落事故发生。主要有安全带、安全绳和安全网。
(9)护肤用品。用于外露皮肤的保护。分为护肤膏和洗涤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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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HR法律网:劳动保护用品是企业购进、预定的所有此类用品,职工福利中的劳动保护费是实际发放给职工使用的、所有权转移给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是企业核算的劳动保护用品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