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附件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将水生植物(海带、裙带菜、紫菜、龙须菜、麒麟菜、江篱、浒苔、羊栖菜、莼菜等)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热烫、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初制品,以及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晾晒、干燥(脱水)、包装、粉碎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初制品。
罐装(包括软罐)产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因此,您企业所述的裙带菜加工业务属于税法规定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可以申请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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