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能否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计算基数?

2015-10-18842 人看过

HR法律网:可以。《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因此房地产预售收入,可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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