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有什么减免税规定?

2015-10-181180 人看过

HR法律网:企业从事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即《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HR法律网(www.law-hr.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本网查询更多信息,或直接在线咨询、拔打热线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

    HR法律网: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

  • 免征营业税的小微企业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减免税备案

    HR法律网: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不需要专门到税务机关申请或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纳税人只需在营业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申报免征营业税。 HR法律网(www.law-h.com)十分乐意为您解

  • 声明:该内容为结合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热门法律知识

    首页

    电话咨询 / ¥29

    20分钟内法律问题电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