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1号),对证券投资基金的优惠政策如下: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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